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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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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会有以下几点影响:

1、需要补税但是因为未作个税的汇算清缴,最终被税务局追缴税款,也有可能还要追加罚款。放弃去做个税的汇算清缴,但是税务局会利用大数据系统,在后台发现个人应该要补缴税款。那么会在6月30日之后,通知本人补充去做汇算清缴。那个时候如果个人仍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税务局就会进行处罚。根据需要补缴的税款额多少,以及涉嫌逃税的性质不同,最终的处罚不同。除此之外,还有可能缴纳滞纳金;

2、本来可以退税的,但是因为没有做汇算清缴,一直没有发现也没有退税。针对很多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来说,假如每月都或多或少的有缴纳个税。那么此时做个税汇算清缴时,加上六大扣除项,基本上会多多少少退税一部分回来。但是因为自己没有去做个税的汇算清缴,那么也就无从知道到底退税多少钱,也没有去做申请。

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缴清算:

1、收入不超过120000;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

3、不补也不退;

4、放弃退税。

综上所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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