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分红权、认缴新出资权、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请求撤销权、查阅权等。其中,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决议和财务报告,以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请求强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这些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即赋予了股东下列权利:
1、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
2、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3、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
4、请求撤销权;
5、查阅权;
6、其他权利。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在哪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股东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
公司法中股东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探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公司法作为一项关键法律,旨在确保股东在公司运营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法律规定方面,公司法明确了股东权益的基本保护原则,包括股东的投票权、收益权和知情权等。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权益的和保护机制,以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公平竞争环境。然而,实践中,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障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权益保护的效力、股东之间的权益冲突等。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完善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公正、透明和可持续的公司治理。
结语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中,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向请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的股东权益保障规定及实践探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公正、透明和可持续的公司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