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一、暂缓拘留过多久会取消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后会被取消。如果没的撤销,暂缓执行情形消失后,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当事人对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要提供担保。
暂缓拘留的条件如下: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治安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申请暂缓执行;
3、决定。提交申请的时候,会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
4、提供保证人;
5、缴纳保证金;
6、后期的执行。被暂缓行政拘留之后,是不是需要继续执行,是根据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来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