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要回: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5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