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主动赠与后可以要求受赠人通过法律要回,但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不履行或未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而赠与人的撤销权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某些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不能要回,如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情况下。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在主动赠与后要求受赠人通过法律要回。然而,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不履行或未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赠与。
一、以下情形,赠与的财产不能要回:
赠与他人财产在该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原则上不得要回,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情况下不能要回赠与的财产。这是基于公益性质或者是公证的公信力,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要回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人的撤销权有时间吗?
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不得收回赠与的物品。
以上就是关于“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总的来说,赠与他人财产在该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原则上不得要回,特别是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情况下更不能要回赠与的财产。但在受赠人没有成就赠与人设定的赠与条件或没有履行赠与人设定的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则有权要回其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同时,赠与人的撤销权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在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情况下,则不能要回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